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办学主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期,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学校合法授权,擅自冒用“华北电力大学”名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非学历教育虚假招生宣传,并以“保就业”“内部招录渠道”等不实承诺骗取培训费用;同时,个别学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未经学校审批立项擅自开办非学历培训项目,未按规定纳入学校非学历教育统一管理体系。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教育部及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相关规定,损害学校办学声誉,扰乱了非学历教育正常办学秩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 号)精神,严格依据《华北电力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华电校〔2022〕3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压实办学主体责任,现就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办学主体及相关办学规范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学主体资格,划定办学权限边界
(一)具备办学资格的主体
1.学校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学院等具有非学历教育职能的机构,经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立项后,可依法依规举办非学历教育。
2.名称中带有学校全称或简称的独立法人单位,如举办非学历教育,须纳入学校非学历教育统一管理,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并在招生宣传、教学管理、证书发放、财务收费等方面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二)禁止办学的主体
1.校内非实体性质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一律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不得参与校外机构以学校名义开展的非学历教育相关活动。
2.学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
3.学校未授权任何校外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华北电力大学名义开展非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培训办学等相关活动,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开展的相关行为均属违规。
二、规范审批合作管理,强化办学全流程管控
1.学校各办学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须按规定向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立项申请表(附件1)及全套办学方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先办后报等违规办学行为。
2.办学单位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研发、师资共享、技术支撑等合作的,须由校内办学单位牵头完成合作方资质审查、合作方案论证,严格履行学校审批、签约程序,报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合作过程中须坚持学校主导地位,明晰双方权责,严禁将培训项目整体转包给校外机构。
3.立项审批通过后,由办学部门与合作方协商拟定合同初稿,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合同审批表》(附件2)以及合同相对方资质审查报告(附件3)等材料一并报送至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公章。严禁任何二级单位对外与其他单位签署合作办学协议。
4.所有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招生简章、宣传材料须由校内办学单位严格审核内容真实性、合规性,报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官方渠道发布。严禁通过非官方渠道发布招生信息。
5.严禁办学单位委托校外机构或个人开展代理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保过”“承诺取得学历学位”“与学历教育挂钩”等虚假表述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宣传中必须清晰标注办学主体,明确项目性质为非学历教育培训,如实说明学业完成后的结业证明或证书授予形式。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编号、发放,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带有学校标识的各类证书,办学部门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结业人员名单交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结业申请和证书制作。
6.所有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用均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开具正规财政票据、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任何办学单位、合作方或个人私自收取培训费用,或设立“培训费”“咨询费”等名目的账外账户,严禁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相关费用。
三、健全监督追责机制,压实办学管理责任
1.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进行归口管理、统筹开展办学质量监督、办学行为核查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各相关单位须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2.对校内单位或个人违反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对于校外机构、社会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实施侵权行为的,学校将依法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3.建立违规办学举报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冒用华北电力大学名义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校内单位违规办学等情况的,请立即向我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10-61772138,0312-7522399;举报邮箱:ncepu_bdfxl@126.com),学校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核查处理。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及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开展、参与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办学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共同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确保非学历教育办学活动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非学历教育立项审批表》
2.《华北电力大学合同审批表》
3.《关于XX单位的资质审查报告》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