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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管理,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依据《华北电力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华电校〔20223号)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管理是指在非学历教育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需求调查、设计与策划、组织实施、效果考核评估四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明确各环节质量标准,以提升项目办学质量。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系)两级负责制。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是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项目办学质量的监督和指导,统筹全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各学院(系)及其他实体教学单位(以下统称“办学单位”)是培训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单位,负责非学历教育项目办学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管理,办学单位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平稳运行。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在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责是:

(一)制定、完善教学与质量保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对项目办学资格、项目设计、师资配备、结业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做好非学历教育学员的注册登记、结业证书登记与发放,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做好结业证书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

(四)对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项目结束后进行课程评价。

第五条 办学单位在非学历教育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责是:

(一)各单位应对项目开展全过程进行统筹设计,明确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管理的过程全覆盖,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设计、教材选用、课程开发、组织实施、教学与学生服务、效果评估等环节;

(二)严格执行学校非学历教育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管理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落实责任分工,并报送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非学历教育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师资配备、教材选用、学生管理等各方面质量评估标准,健全自查和监督机制;

(四)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特别是办学场地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要求,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章  质量保障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办学单位应对培训项目做好前期论证,深入了解社会需求和行业培训状况,充分发挥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第七条 办学单位应严格依照学校非学历教育项目相关管理规范开展办学,建立切实可行的非学历教育质量管理方案,报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加强对培训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 办学单位应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管理,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

第九条 办学单位所聘授课教师应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课堂形象。

第十条 办学单位应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课程考核形式由办学单位依培训内容自行安排。办学单位须严格审核学员结业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学员出勤情况、课程考核、结业论文及学习体会等。完成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合格,准予结业,可以申报颁发“华北电力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鼓励各办学单位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可根据需求组织优秀师资开发高水平培训教学资源,并逐步形成高质量培训项目教材体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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